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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关于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殡葬管理所、市皇河故园管理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和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的意见》(鄂民政发〔2020〕29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本监审结论,现就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府管价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指在遗体处理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冷冻保存)、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服务共4项收费。
(二)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是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服务收费,其中,重要延伸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共2项收费。
(三)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及其管理维护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仅限于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且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公墓(骨灰堂),其管理维护费指殡葬服务机构向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使用方收取的墓位(格位)管理维护费用。
二、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形式及标准
(一)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形式
我市殡葬服务收费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分别采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进行分类管理。
(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1.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项目。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殡葬服务单位可视实际情况下浮不限。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3.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及其管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乡镇及以上建设的公益性公墓,经民政部门批准报市发改委按照国家有关公益性公墓收费要求和《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按维持公墓正常运营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
4.其他项目收费。除上述3类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
5.村级公墓收费管理。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收费标准参照本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殡葬服务收费行为规范
(一)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市发改委会同市民政局根据《湖北省实行政府管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所列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备注规定的不同情形,开展殡葬服务收费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费用减免政策。严格按照《仙桃市民政局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桃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民政发〔2024〕13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仙民政发〔2011〕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严格收费公示制度。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四)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12345等热线电话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依法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关于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仙发改价格〔2023〕133号)同时废止。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仙桃市实行政府管价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来源/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